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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586/記者張淑慧報導】
本(110)年度臺南市地籍圖重測結果已公告期滿(110年10月27日至11月26日),並於110年11月27日完成土地標示變更登記,臺南市市長黃偉哲提醒所有權人收到各地政事務所權利書狀換發通知書通知後,可到本市各地政事務所申請換發所有權狀。
1101201_台南市各地政事務所重測換狀時間地點
地政局局長陳淑美表示,換狀作業除了平日上班時間可以到土地轄區之地政事務所辦理,所有權人也可在本市跨所申領,住在外縣市的所有權人亦可透過各縣市地政事務所申請案件代收代寄便民服務來辦理,另臺南、鹽水、玉井、麻豆、佳里、新化及歸仁等7個地政事務所也提供例假日換狀、下鄉換狀或預約換狀等服務。在換發新狀前原權狀依然有效,請所有權人視實際需求善用上述多元換狀服務申請辦理所有權狀換發。
地政局提醒所有權人,換發權利書狀時,所有權人要攜帶重測權利書狀換發通知書、身分證正本、印章、原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正本,至本市各地政事務所申請換發所有權狀,亦可委託代理人攜帶身分證正本、印章代為申請。
(圖/ 地政局 提供)
文章來自: http://n.yam.com/Article/20211201255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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