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陳泰源表示,王思佳就算全程不配合房仲帶看也屬合理,這種爆料實在沒知識又沒衛生。(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女星王思佳近期遭週刊爆料刁難房仲,王思佳經紀人也提出房仲私訊澄清否認有此事。對此,擁有豪宅銷售約13年經驗、擁有最狠房仲之稱的陳泰源接受《三立新聞網》訪問表示,「這種爆料,實在是沒知識兼沒衛生,租客為何要配合房仲看屋?就算王思佳不給看屋又怎樣?正常啊!租賃期間就算全程拒絕都合理!更何況從內容看,就知道她已經有配合了!」
陳泰源表示,以租客角度來說,既然屋主已將房屋出租給王思佳,租賃期間王思佳擁有房屋的使用權,正常情況下,無論是房東、房仲,都沒有權利要求進入,也就是說,王思佳根本不用做任何配合。
他進一步指出,「其實銷售『帶租約』的房子在仲介業相當常見,但訓練有素的房仲,絕對會極度尊重房客,尤其是豪宅客戶,無論是租、買,絕對都是富有的高端客戶,身為服務方的房仲,根本得罪不起,也不該得罪。」
▲陳泰源表示,租賃期間租客本就有絕對使用權,帶租約出售房屋,一定要尊重租客意願。(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陳泰源說,其實「帶租約」出售,他通常會給房東三個建議:
一、賠違約金,請房客搬走。
二、跟房客溝通,尊重房客的意願,如果房客不願意配合房仲開門帶看,也必須尊重,畢竟房客有絕對的使用權。
三、合約註明或事後溝通,「帶看抵租金」,如帶看1日,就抵扣1日租金,如當月30天月租30萬,當月有5日帶看,抵扣5日租金後,當月租客僅需繳納25萬。
實務經驗上,陳泰源分享,「豪宅租客月租金經常動輒十幾二十萬,都屬於極度重視隱私的客群,而且工作時間不定,甚至經常人在國外,以『帶租約』出售情況來看,如果屋主非簽給單一家仲介的專任約,而是簽給多家房仲的一般約,帶看與競爭騷擾頻繁下,租客很容易就會受不了!」
他建議,帶租約出售時,屋主不要「想一邊收租金,又想『無償打擾』房客的居住安寧」,最好可約定1個月最多帶看1~2次,或雙方協議僅於某些固定時段,統一集體帶看,才有可能大幅降低騷擾租客的疑慮。
▲王思佳經紀人提供王思佳與房仲對話,否認有刁難房仲之行徑。(圖/王思佳經紀人提供)
根據週刊報導,「王思佳買不下手卻又很喜歡該豪宅不想搬,讓其他有意購入的買主想看房處處被刁難,房仲圈對她怨聲載道,甚至不想再承接該案。」並指出王思佳給房仲的時間都很差,例如早上7點,或是很難喬出空檔,讓豪宅出售近1年以來,看屋次數相當稀少。
經紀人則出示王思佳與房仲的私訊內容澄清,當中王思佳有告訴房仲她會確認自己OK的時間,之後會再回覆,房仲則跟她提出3點保證,分別為以王的時間為主、否認早上7點以及沒有洩漏身份,「您的時間不方便,我們更不可能跟客戶約看房子,我們沒有跟客戶約早上七點時間要看房子,而且您的背景我們也不會去透露」。否認有刁難房仲帶看之行徑。
本文來自: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297410
離婚證人 、台北離婚證人
遺囑見證人 、結婚證人
留言列表